各建筑施工企业:
通过对2001年-2020年玉林市财政局建安劳保费专用账户进行清查,初步核定市本级未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企业27家,项目32个。未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企业名单、项目及建安劳保管理机构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含各县市),请涉及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项目属地到建安劳保管理机构办理核退手续。
申请材料(5+1):
(一)5项必备材料
1.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提供原件,详见附件1);
2.承诺书(提供原件,详见附件2);
3.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给建设单位的增值税发票(提供原件,增值税专票提供第四联,增值税普票提供第三联);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
(二)1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承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自行选取以下9项材料中任意1项提交即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凭证;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的进账单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账单或发票上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5.建筑工程项目节点性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进度情况,提供《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结算审定表》其中一项材料即可。
6.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工程进度款申请材料。
7.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8.建安劳保费收取凭证;
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情况,可协助提供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劳保费的进账单或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开具的票据,进账单或票据上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9.工程项目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的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5+1”项材料中,除注明有“提交原件”字样的,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协助提供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建筑施工企业须再次核对,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