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23年 3月23日起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我局办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办公场所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信息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三)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备案的企业,需核查企业对承诺内容的履行情况;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核查:2023年3 月23日-2023年 3月 31日,由我局派出核查工作组至企业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各企业应提前准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相关执业证书、社保购买凭证等相关材料,如以承诺制办理劳务资质备案手续的企业,还需准备承诺履行情况佐证材料,以备现场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现场核查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核查工作并签署委托授权书。核查结束后,由核查组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现场共同签署《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现场核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核查结果公告:我局将于现场核查结束后15天内,将核查结果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告,企业可登陆http://zjj.laibin.gov.cn进行查询。
(三)核查整改:对核查未通过的企业,我局在核查结果公告日起将同步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30天。需整改的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材料报送我局。整改情况我局将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告,企业可登陆http://zjj.laibin.gov.cn进行公告。
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及整改仍未履行承诺内容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本次核查,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协助、配合本次核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对于无故拒绝或阻挠核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核查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各企业请于2023年 3月21日前填报《核查工作回执表》并送至我局邮箱。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王力,联系电话:0772-4272922,邮箱:lb4272922@163.com。
附件1:
2023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施工
劳务资质核查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西达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 | 广西兴冠建设有限公司 |
3 | 来宾市桂裕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4 | 广西智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 | 广西浩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 | 广西品鑫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7 | 来宾市鸿信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8 | 广西卓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西来宾腾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 | 广西来宾市永承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11 | 广西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 | 广西鲁班匠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3 | 来宾市嘉信建筑装修有限公司 |
14 | 广西鼎大劳务有限公司 |
15 | 广西来宾市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6 | 忻城县国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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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负责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查相关事宜,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开展此项工作及签署一切文书,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核查工作回执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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