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关于再次征求《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

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根据各单位第一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9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电子邮箱:200406jgk@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19

(联系人及电话:阎羽斌,2862355


附件

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巩固提升建筑业企业区域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和300亿元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推动企业资质升级。对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同时该企业晋升当年在我市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直接评为A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激励企业拓展市场。对在区外承揽工程的企业,区外产值每年均超过2亿元并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申报奖励年度的区外产值较上一年增加超过1亿元的,按照分档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年产值增加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奖励80万元;年产值增加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推进企业创先争优。对企业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给予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支持企业参与“保租房”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对参与建设的企业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按照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建设高质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建筑节能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二、鼓励优秀企业落户我市

(六)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 。积极引进外地实力强、资质高、信誉好的优秀企业落户柳州。对迁入我市并注册落户的优秀企业,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注册并正常开展业务满一年后,按企业在我市不同资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特级(甲级)资质给予奖励500万元,一级资质给予奖励200万元。获得奖励的企业如5年内(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计算)迁出我市的,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对不按时退还奖励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在我市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七)放宽企业业绩使用范围。对落户我市的优秀企业,准予该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子公司自成立起3年内可以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的投标人资信,由母公司对其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引导企业合作联营。对技术性复杂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后,积极引导优秀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三、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九)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加快解决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拖欠企业工程款和工程结算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款、工程尾款,不得以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投资规模在400万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一)切实加大金融保障力度。积极推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资金专项贷款(借款)、工程款资金支付、项目债权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主动帮助企业申请“桂惠贷-建设贷”、“桂惠贷—助建贷”,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措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监总局柳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四、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模式

(十二)放宽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十三)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外墙采用预制墙板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装配率达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十四)大力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通过与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合作,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工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理论知识、职业操作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产业工人。长期鼓励企业优先就近招用本地农民工,特别是要通过“以工代赈”的模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六、附则

(十五)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

(十六)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在此期间若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七)奖励同时达到多项标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十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各县(区)参照本措施执行。

(十九)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