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柳建质消字〔20236






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6)要求,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

实施方案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6号)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五大任务,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突出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召开全市房屋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总结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壮族“三月三”、五一、汛期、中秋和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期早研判、早谋划抓早抓小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节性风险、节假日风险以及本地区本行业的特殊风险找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项目,精准防范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分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多发频发事故原因研究安全隐患问题分布情况强化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各参建企业要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2.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队伍建设,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经费等方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确保开展监督工作所必需的技术力量和经费得到保证。各单位要充实监督队伍,解决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不合理现象,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和监督考核管理,年内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督人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认真组织监督人员参加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开展监督员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监管干部+专家”模式提升本辖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3.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构建双重防控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照清单,逐一复核“清零”闭环销号,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长期零报告、长期上报较少的地区,将加强调度和督导。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联合市城管执法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手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督促组织辖区内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同时,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手册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柳州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内容。

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照单落实责任。

6.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季度(分公司按月)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人员变更调整,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7.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每月及时报送月报表,项目现场检查时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全国平台。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在全国平台上填写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信息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在全国平台上实时更新。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有效利用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对辖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地区安全监管能力。

8.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请各单位认真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更换电子证照,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当中,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9.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持续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严肃追究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等单位法律责任,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10.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215号)要求的时限,按时报送事故信息,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平台,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将一律顶格处罚。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事故督办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事故调查信息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结案材料。

11.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各单位要通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和标准化考评,抓两头带中间,选树一批企业典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发挥正反典型示范警示效应。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在建项目安全状况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分阶段推进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区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应于426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234月至202312月,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形成工作台账。结合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逐项解决问题。要求在2023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第二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应不迟于20239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调度推进。202342023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情况,推进各单位工作落实。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202342023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分时段对各单位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阶段:总结提升。202312月,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模板,建章立制,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保持高压态势。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

(三)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适时组织工作组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进行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2023426报送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市建管中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2312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郭敏宏,联系电话:0772-2803050;电子邮箱:zaxfk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