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现对2022年度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预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74号),中央财政下达广西2022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3亿元,用于支持桂林市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
(二)自治区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中央)的通知》(桂财建〔2022〕84号)将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中央)3亿元下达至桂林市。2022年8月5日,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对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确定2022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和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呈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根据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目标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将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为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与满意度指标,具体如下:
⒈ 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雨水资源化利用125万吨/年;推进立法或长效机制建设;拟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合计不少于4次。
②质量指标: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雁山城区内涝防治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242.5mm/24h);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40%;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年一遇;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1%;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8mg/L;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00%消除。
⒉ 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和水利、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券、PPP等方式多渠道筹资;中央资金用于海绵建设示范城市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投资,有力支撑项目按实施方案预设目标推进。
②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
⒊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3月底,桂林市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合计9.73亿元,其中包括已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信息系统的项目54项,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总额约5.77亿元;与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桂林新区相思江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协同推进,未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信息系统的项目16项,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总额约3.96亿元。
全年预算资金总额9.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07亿元、其他资金2.09亿元;全年已执行资金总额6.3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0.9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3.29亿元、其他资金2.09亿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⒈分配科学性。
在全面掌握各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桂林市综合考虑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产生的成效及示范作用、项目成熟度、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资金来源及保障能力、项目分布等因素,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资助的项目并形成资金分配方案。
⒉下达及时性。
2022年7月5日,收到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后,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对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确定2022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和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2年8月5日呈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并将3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分解至38个项目并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⒊拨付合规性。
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规定,桂林市严格遵循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及支付管理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和已开展实际工程量制作请款材料,由责任单位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请款申请,财政部门经核实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向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资金。
⒋使用规范性。
桂林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下达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的部门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有关规定,并要求“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做到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有据可依、有法可查。
⒌执行准确性。
全年预算资金总额9.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6.16亿元;全年已执行资金总额6.3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0.9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5.38亿元。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项目责任部门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督,桂林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年度预算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⒎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年度预算6.16亿元,已完成支出5.38亿元。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及时,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良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桂林市对照示范绩效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了既定总体目标:
一是城市内涝防治、雨水收集与利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等能力明显提升。其中,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为51.22%,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499.50万吨/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1.2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08.07mg/L。
二是推进海绵城市相关立法1项,行政性法规2项,出台制度文件、规章6项。
三是编制《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管理单位)》、《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建设单位)》、《桂林市各县(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等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开展城区海绵城市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印发《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本补偿保障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成立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实体机构,投融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是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协同性、有效性明显提升。2022年7月5日收到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后,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对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确定2022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和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2年8月5日呈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并将3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分解至38个项目并下达至各有关单位,资金及时下达;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桂林市强调中央资金“一钱多用”,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与桂林新区相思江防洪排涝提升、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工程的目标融合,统筹考虑项目安排与资金分配,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撬动作用,资金结构较为合理、协同有度;对照绩效目标要求,桂林市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对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及各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严格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控,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有力推动相关项目建设。
五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人民群众总体满意度为95.3%。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⒈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499.50万吨/年;推进海绵城市相关立法1项,行政性法规2项,出台制度文件或规章6项;桂林市自2022年5月成功入选示范城市后,第二季度开展培训宣传与公共参与活动4次,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16次,2022年第四季度开展10次,全年合计开展30次,并主动进行项目公示与公众意见征集。各项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②质量指标: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雁山城区内涝防治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242.5mm/24h);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51.22%;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年一遇;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2%;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提升至4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1.2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08.07mg/L;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00%消除。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经济效益指标: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水利、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奖补,落实市级财政资金配套,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9.73亿元,资金结构合理、协同有度;规范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保障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用途规范、有力支撑项目建设。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②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制度;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城区海绵城市年度工作考核;印发文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与投融资制度。各项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⒊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了1426份调查问卷,其中线上回收830份,线下回收596份,人民群众总体满意度为95.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桂林市完成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各项绩效指标的要求。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率偏低,2022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赴桂林市开展相关调研指导工作,支付率偏低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偏慢,影响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进度。下一步,桂林市将优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采取“预拨+考核兑现”、“按进度拨款”、“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形成2022年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自评估报告初稿后,桂林市面向各市直部门、各城区进行了意见征求,对各项绩效指标自评结果进行最终核定,明确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内容,并在相关部门官网适时公开。下一步,桂林市将结合绩效自评结果及专家现场复核反馈意见,制定2023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推进示范工作深入开展,保障示范城市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磊,0771—226430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城市管网及
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 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资金使用 单位 | 桂林城乡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桂林市绿化工程处、桂林市石山绿化试验站、桂林市虞山公园管理处、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宏谋会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叠彩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和平村征(收)地工作指挥部、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桂林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桂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雁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城昇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临桂区水利局等 | |||||||
资金投入 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91584.29 | 63138.00 | 68.94%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0000.00 | 9309.00 | 31.03% | |||||||
地方资金 | 40700.00 | 32944.71 | 80.95% | |||||||
其他资金 | 20884.29 | 20884.29 | 100.00%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综合考虑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产生的成效及示范作用、项目成熟度、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资金来源及保障能力、项目分布等因素,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资助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渠道,确定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按照中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核、备案,制作资金支付计划表,于收到中央奖补资金后30日内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和已开展实际工程量制作请款材料,由责任单位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请款申请,财政部门经核实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向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资金,符合规范。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按照中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央补助资金的资助范围和用途进行严格把控和规范管理,对中央补助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全年预算资金总额9.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6.16亿元;全年已执行资金总额6.3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0.9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5.38亿元。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偏慢,影响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进度。下一步,桂林市将优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采取“预拨+考核兑现”、“按进度拨款”、“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率。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中央补助资金支付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项目责任部门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督,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年度预算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年度预算6.16亿元,已完成支出5.38亿元。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及时,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良好。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城市内涝防治、雨水收集与利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等能力明显提升。 目标2:海绵城市立法和制度建设按目标推进,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目标3:绩效考核制度、投融资制度不断完善。 目标4: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协同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目标5: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目标1:城市内涝防治、雨水收集与利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等能力明显提升。 目标2:海绵城市立法和制度建设按目标推进,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目标3:绩效考核制度、投融资制度不断完善。 目标4: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协同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目标5: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5.3%。 | |||||||||
绩效指标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雨水资源化利用 | 125万吨/年 | 499.50万吨/年 | 无 | |||||
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 | / | 推进海绵城市相关立法1项,行政性法规2项;出台制度文件或规章6项。 | 无 | |||||||
拟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合计不少于4次。 | 2022年第二季度开展培训宣传与公共参与活动4次,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16次,2022年第四季度开展10次,合计开展30次;并主动进行项目公示与公众意见征集。 | 无 | |||||||
质量指标 | 内涝防治标准 | 中心城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283.8毫米/24小时),雁山城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242.5毫米/24小时)。 | 中心城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雁山城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242.5mm/24h)。 | 无 | ||||||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 | 40% | 51.22% | 无 | |||||||
城市防洪标准 | 中心城区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10年一遇。 | 中心城区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基本达到10年一遇。 | 无 | |||||||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 | 5.60% | 5.62% | 无 | |||||||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 42% | 45% | 无 |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81% | 81.22% | 无 |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 | ≥108毫克/升 | 108.07毫克/升 | 无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建成区内100% | 建成区内100% | 无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 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和水利、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券、PPP等方式多渠道筹资。 | 完成情况:100% 具体情况: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和水利、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奖补,落实市级财政资金配套,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实现了多渠道筹资,资金结构合理、协同有度。 | 无 | |||||
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 | 中央资金用于海绵建设示范城市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投资,有力支撑项目按实施方案预设目标推进。 | 完成情况:100% 具体情况:制定《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落实项目审核管控机制,保障中央资金用于海绵建设示范城市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投资,并有力支撑项目按实施方案预设目标推进。 | 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拟建立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 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 完成情况:100% 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在顶层设计、项目建设立项、规划条件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现场巡查、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阶段,落实海绵城市理念。 | 无 | ||||||
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 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年度考核。 | 完成情况:100% 具体情况: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城区海绵城市年度工作考核。 | 无 | |||||||
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 | 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 | 完成情况:100% 具体情况:印发《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本补偿保障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成立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实体机构,投融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 无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 | ≥95% | 95.30% | 无 | ||||||
说明 | 无 |
注:⒈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⒉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⒊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