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地下室内支撑拆除补充定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定额有关规定,我站组织编制了地下室内支撑拆除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实施。

        本定额与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配套执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发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从其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3月29日